池塘水质环境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要求
养殖前期,实行全封闭式的管理措施。
放苗前进水1.5米之后30天内非特殊情况一般不换水,可以根据池塘水色状况和天气情况,施用微生态制剂和藻类营养素,维持稳定的菌、藻密度及优良的菌相和藻相。
保持水体的“肥、活、嫩、爽”。
养殖前中期,实行半封闭式管理。
放苗1个月后随着饲料投喂量的增加,水体中的养殖代谢产物开始增多,此时可逐渐加满水,并根据水质变化情况适当加换水,一次加换水量在10%以内。
同时,使用有益菌制剂和水质改良制剂,保持养殖水环境的相对稳定。
养殖中后期,实行有限量水交换和定期排污。
放苗50天以后进入养殖中后期管理阶段,虾池自身污染日渐严重,此时应当适当控制饲料的投喂。
3~5天池底排污1次,排水量不超过20%,排污后及时添加新水。加大使用有益菌制剂和水质改良制剂,强化增氧(溶解氧保持在4毫克/升以上)。
通过“控制投料”“适量换水”“合理用菌”“强力增氧”“彻底排污”等措施,保持水质稳定。
排污和换水
定期排污和适量换水是水质环境管理的具体措施,是移除部分养殖代谢产物最有效、最安全的方法。
可以改善底质状况,降低水体营养水平,控制微藻密度,能适当调节水体盐度和透明度,调节水温,刺激对虾蜕壳等。
可以换水的几种情况:
水源条件良好,理化指标正常并且与养殖池内水体盐度、温度、pH值等相差不大时可以换水;
高温季节时水温高于35℃,天气闷热,气压低,在可能骤降暴雨前应尽快换水,避免池塘水体形成上冷下热的温跃层现象;
对于用海水养殖的高位池暴雨过后可适当加大排水量,避免大量淡水积于表层形成水体分层;
池内水体环境水质恶化,对虾摄食量大幅度减少时应该适当换水。换水不宜过急、过多,以免环境突变,使对虾产生应激反应而发病死亡。
养殖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况应停止换水:
当对虾养殖区发生流行性疾病时,为避免病原细菌和病毒的传播不宜换水;
养殖区周边水域发生赤潮、水华或有害生物增多时不宜换水;水源水质较差甚至不如池内水质时不宜换水。
池塘换水应根据不同的养殖阶段而采取不同的换水措施。
通常情况下养殖前期池水水位相对较浅,因而只需要补充添加水而不用排水,可以随着对虾的生长逐渐加水。
养殖中期适当加大换水量,每5~7天换水1次,每次换水量为池塘总水量的5%~10%。
养殖后期随着水体富营养化程度升高,池塘底部残饵、粪便等污物的增多,要逐渐加大换水量和排污次数,每3~5天排污换水1次,每次换水量10%~20%。